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拟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在 R2 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收益凭证及其他保本理财产品等。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理财
产品在保本前提下但实际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美元 2,000 万元(或等
值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06
号)核准,并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批准,公
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
“GDR”)14,339,500 份,对应新增 A 股基础股票 28,679,000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每份 GDR15 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09.25 万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律师费、
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297.82 万美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11.43 万美元。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4〕45 号”
《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全球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GDR 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发展功率元件业务,包括建设小信号产品、硅基
及碳化硅 SBD、MOSFET 等产品的封装
合计 21,211.43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
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保证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充分盘活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美元 2,0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1)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
件:①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④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在 R2 级
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收益凭证及其他
保本理财产品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
业的理财机构,并认真、谨慎地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
信贷资金。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并具体实施等。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四、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美元 2,0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美元 2,0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美元 2,0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理财产品,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针对委托理财,公司已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委托理
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有效保证资金安全,
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并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投资专职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实际购买理
财产品时,根据董事会批准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的情况,专职人员通过
各种渠道,广泛接触金融机构;通过行业内了解、实地拜访、参加推介会等方式,
筛选出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专职
人员根据前期调研、分析情况,形成具体的产品投资方案,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
可实施。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理财的金
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3)在委托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公司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跟踪理财产品进展
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及
时向理财小组和董事会汇报。
(4)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
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
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
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
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5)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
况、盈亏情况进行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应提请公
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投资信息进
行分析和判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司日常运营且有效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