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
定,公司有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 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
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4.830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本次拟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股票期权原因
(万份)
合计 24.8304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总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6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2.086 万份
调整为 197.2556 万份(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为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张名坚 沈佳骏 黄小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