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并同意以 18.87 元/股的价格向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9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24-013)。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 2024 年 4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18.87 元/
股的价格向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8.87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97.20 万股。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3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董事、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
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
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40%
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其当
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实施。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
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挂钩,解除限售条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则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
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4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81 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侯新军 副总经理 3.00 3.11% 0.03%
夏群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 3.11% 0.03%
方仕军 副总经理 3.00 3.11% 0.03%
汤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 2.07%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177 人)
合计 96.40 100% 0.87%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但调整后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五、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 2 人因资金筹集问题自愿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20 万股调整为 96.4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83 人调整为 181 人。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计划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经测算,授予的 9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 1715.04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
例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
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以 18.87 元/股的价格授予 9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予日);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