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3197_B02号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虹半导体有限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
了2023年度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3197_B02号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汝洁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 莉
中国 北京 2024 年 3 月 28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