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人,
分别为张祖同、王桂壎太平绅士、叶龙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 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祖同、王桂壎太平绅士、叶龙蜚的任职经历及
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
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2023 年
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
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
业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