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对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
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等实际情况。根
据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评价发现的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
控范围之内,并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发生业务形成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0.75 亿
元。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
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
股东,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关联方关系,因此形成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规定和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明》,公司按监管要求编制了《关于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我们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确认的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