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1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
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5 年 3 月
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
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