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 关于“东时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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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
                             。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公
开发行的 4.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支付 2023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时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东时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75
  (四)发行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
  (五)上市日期:2020 年 4 月 30 日
  (六)证券的种类: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七)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发行数量;428 万张
  (九)发行规模:人民币 4.28 亿元
  (十)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十一)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十二)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30%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四)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4.76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
币 12.15 元/股。
   (十六)转股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十七)登记、拖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八)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可转债信用评级: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东时转债”第四付息年度,计息期间为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
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8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9 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4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
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以及《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有关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
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联系人:季冬鹏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传真:010-61220996
邮政编码:1026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任强伟、骆驷驹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三)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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