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许志先生,男,197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兼任宜宾西南财经大学长江金
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曾任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大
会 0 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期间 是否连续 任职期间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委 托
报告期内 缺席 两次未亲 报告期内 出席股东
席的次 方 式 参 出 席
董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股东大会 大会次数
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次数
许志 5 3 2 0 0 否 2 0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
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任
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任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 1 次会议,
审议情况如下:
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提名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对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宝华先生和倪得兵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
名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 2023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复盘和交流,加深了对公
司财务状况的了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卖场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
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本人通过按期接收并阅览公司定期给管理层发送的《信息汇编》等信息,
和持续关注公司在各线上平台的官方账号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
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
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提名独立董事等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同意提名倪得兵先生和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
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财务审
计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
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许志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