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参照市场利
率,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
款项主要用于支持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
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