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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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年度审计
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
永中和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
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
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承担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
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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