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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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4-00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
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1:10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其中,参加现
场会议的监事 2 名,监事薛冰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
议:
   (一)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和信用减值损失。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四)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五)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六)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报摘要》,并提交公司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对《2023 年年度报告》中监事报酬情况回避表
决,相关内容随《2023 年年度报告》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织机
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
和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
我评价。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
  (八)同意《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关于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交易
定价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十)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
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同意《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二)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
告》。
 (十三)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监事薛冰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向本届监
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增补薛冰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薛冰生将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因薛冰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
监事会人数低于 3 人。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薛冰生先生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白延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白延辉先生简历
  白延辉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新疆
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华电新疆发电有
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驻南京审计处副处长。
白延辉先生目前不持有国电南自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十五)《关于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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