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于 2023 年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
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
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
限即将届满,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
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
至2025年4月20日。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