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1月
-2月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届满后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我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
立董事职责。2023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霍文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我作为医药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配置的要求,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
兼职情况如下:
俞雄,1961 年生,复旦大学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研究员。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 28 日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海滨制药有
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太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药学会名誉理事、制药工程专委会名誉
主任委员,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荣誉理事,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历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化学部主任、
副院长,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
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
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我在董事会召开前根据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
搜集获取对做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
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会议所有议
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和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并及时提出针对公司治理的合理化建议。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积极配
合我的工作,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会议资料,保证了我客观审慎的
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两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回购原因、价格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告9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告信息及时披露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2月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地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
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独立董事: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