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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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高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3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7%,最高成交价为 30.0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9.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3,09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
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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