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4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每 10 张“晓鸣转债”(面值 1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面利率为 0.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晓鸣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4 月 3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公
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支付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
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8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900 万元(329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900 万元(329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9 年 4 月 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9 年 4 月 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10%、第四
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晓鸣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每 10
张“晓鸣转债”(面值 1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晓鸣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 2.40 元;
(二)对于持有“晓鸣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三)对于持有“晓鸣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含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
(二)除息日:2024 年 4 月 8 日
(三)付息日:2024 年 4 月 8 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晓鸣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在 2024 年 4 月 3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
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蒋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
联系电话:0951-3066628
联系传真:0951-3066628
联系邮箱:xmqh2011@163.com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