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 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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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均
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独立董事魏云珠女士、独立董事朱天先生和
副董事长朱雪松先生,其中魏云珠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
鲁桂华先生、独立董事余方先生以及董事长王剑峰先生,其中鲁桂华先生担任主
任委员。换届后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
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
司执行了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
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
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
务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
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
式持续关注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
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
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
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毕马威华振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应情况。
  为确保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候
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
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与表决通过后,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聘请毕马威华振为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相关议案。
  (三)监督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监督与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对公
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有关材料进行讨论与分析,认为公司就以上募集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与经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并
作出合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勉尽职,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率,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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