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核查独立董
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春燕、马腾、方
勇在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春燕、马腾、方勇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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