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黎明、张运和文守逊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黎明、张运和文守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
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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