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 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任永
平先生现场参会;尹岩武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殷俊明先生、
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陈明坚先生、谢松先生以
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
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803 元(含税)
,共派发
现金股利 1,292,403,775.21 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
告》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ESG 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
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 2024 年审计项
目计划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
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
议案》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
先生、尹岩武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的议案》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
授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2024 年
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高管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
况的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或控
股的附属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为境外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
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债务发行需要确定,公司名称以审批和
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
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
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
永续次级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
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可续期债券、次级债
券(含永续次级债)
、1 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
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
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含
人民币 1,300 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
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资本补充债
券(指次级债券、永续次级债等可补充公司净资本的债券类债务融资
工具)不超过 250 亿元(含人民币 250 亿元)
,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市
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
模。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或
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向普通投资者
或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
公开或私募发行。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
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
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
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
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由公司或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
发行主体,并由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
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等信用增级安排,按每次发行需要
依法确定。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
(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
工具提供担保。具体增信方式安排,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和业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
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
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适
用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
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
,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
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
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
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
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以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
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为前提,在债
务融资工具待偿还限额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
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
案、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
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
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还本付
息的期限和方式、次级债券及次级债务是否展期和利率调整及其方式、
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
条款、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配售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及其
交易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可采取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补足、对基础资产进行购回等措施)等与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
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
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或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转让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直
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设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境内外的核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等;
(4)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
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
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5)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理公
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核准、备案、登记、上市或转让、
兑付、托管及结算等相关具体事项(如适用)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
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转让及本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
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
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
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
分工作;
(7)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
体事项。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决议生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
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效力自动终止。在其授权
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且在本次授权境
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范围内的,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
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
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
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
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
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
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
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