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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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台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94 人,代表股份数 1,254,763,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73.941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7,000,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77,763,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253,610,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
   反对的股份数 1,08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66%;
   弃权的股份数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8,055,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8%;
   反对的股份数 1,0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19%;
   弃权的股份数 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676,586,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51%;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48,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15%;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9%;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85%;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1%。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9%;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85%;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1%。
   同意的股份数 676,619,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91%;
   反对的股份数 1,2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02%;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82,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3%;
   反对的股份数 1,2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1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该议案包含 10 个子议题,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59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9%;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5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 1,24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619,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91%;
   反对的股份数 1,2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02%;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82,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3%;
   反对的股份数 1,2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17%;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586,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51%;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48,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15%;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586,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51%;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48,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15%;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购要约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5,420,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422%;
   反对的股份数 2,42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70%;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6,783,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7%;
   反对的股份数 2,4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303%;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53,594,8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
   反对的股份数 98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81%;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8,039,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4%;
   反对的股份数 9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95%;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676,653,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41%;
   反对的股份数 1,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51%;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8,01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5%;
   反对的股份数 1,18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16%;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253,571,2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
   反对的股份数 1,0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0%;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8,01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5%;
   反对的股份数 1,0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34%;
   弃权的股份数 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676,586,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51%;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67,948,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 1,2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15%;
   弃权的股份数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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