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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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魏东晓 陈志江 孙 强
刘海卫 王贯忠 刘灿军
蔡卫忠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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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 锁定 6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
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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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中孚信息、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中孚信息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票的行为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合计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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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fu Information Inc.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注册资本 225,540,757 元
成立时间 2002 年 3 月 1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
邮政编码 250101
董事会秘书 孙强
电话号码 0531-66590077
公司网址 http://www.zhongfu.net/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 300659
上市时间 2017 年 5 月 26 日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经营范围
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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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等议案。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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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送过程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送《中孚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 《中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以下
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向 137 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
请书。上述 137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
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5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收盘后,以
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37 名投资者发出
了 《 中 孚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向 特定 对 象发 行 股票 认 购 邀请 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
《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 申购
报价开始前(即 2024 年 3 月 7 日 9:00 时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名单
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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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 告知了
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 和时间
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4 年 3 月 7 日(T 日)9:00-12:00,在
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7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
《
查,17 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
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上述 17 名申购对象中有 5 名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12 名申购对象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了
申购保证金。上述 17 名申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 12.34 元/股~16.03 元/股,有效申购金额为
保证金。未获配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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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 12.65 1,6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35 1,600
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
睿进中期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限公司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4.81 1,500
(有限合伙) 13.88 1,500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 请书》
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 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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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睿进
中期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
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
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4,851,621 504,999,988.29 -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4,851,621 股。
(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5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2.34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2.3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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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4.49 元/股,发行
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3.9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999,988.29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人民 币 13,569,859.97 元 ,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民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含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11,433,962.26
律师费 1,399,999.96
审计验资费 471,698.11
用于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 144,199.64
印花税 120,000.00
合计 13,569,859.97
(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 额为不
超过 50,5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6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主承销商民生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 金 人 民 币
了认购股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851,62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999,988.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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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569,859.97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30,128.32 元,其中,增加股本 34,851,621 元,增加资本公
积 456,578,507.32 元。
(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 位一个
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 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
睿进中期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
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
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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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851,621 504,999,988.29
以上获配的 13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 未来交
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奇智
类型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号码 3625261983********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
获配股数(股) 1,380,262
限售期 6个月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2,484,472
限售期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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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1,035,196
限售期 6个月
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毛怀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2RG1D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35,196
限售期 6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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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618,357
限售期 6个月
企业名称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 5号
注册地址
楼 405 室
注册资本 120,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正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P2AFD5L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经营范围
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35,196
限售期 6个月
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1,035,196
限售期 6个月
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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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1,035,196
限售期 6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1,035,196
限售期 6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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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140,786
限售期 6个月
姓名 薛小华
类型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号码 3201021970******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获配股数(股) 2,070,393
限售期 6个月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08,143
限售期 6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13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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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 6个月
( 十二)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核查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合同》以及发行对 象出具
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
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 认购款
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 发行对
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的 重大事
项承诺函。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
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 符合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
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中孚 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 发行的
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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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
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
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 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
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上 市委员
会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 外部审
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 括认购
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
《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 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孚信息;证券代码为:300659;上市地点 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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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 锁定 6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25,540,757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数(股)
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品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5,235,519 51.09% 69,707,95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 账户和
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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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限售股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数(股)
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品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品等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8,812,181 45.63% 76,333,211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 本次发行增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类别
加额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34,851,621 34,851,621 13.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540,757 100% - 225,540,757 86.62%
合计 225,540,757 100% 34,851,621 260,392,378 100.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本次发行前后,魏东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 对公司
控制权产生影响。
(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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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2 年度、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1.18 -1.99 -1.02 -1.72
每股净资产 4.11 5.24 5.45 6.44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
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0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150,894.12 186,349.91 217,526.09 192,714.37
负债总额 58,205.34 67,792.89 49,962.88 39,011.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688.78 118,557.03 167,563.21 153,702.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2,690.11 118,558.36 167,564.54 153,704.1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总收入 47,439.59 64,420.55 127,004.33 99,273.43
营业利润 -26,830.45 -44,623.65 12,719.73 25,840.70
利润总额 -26,800.41 -44,341.44 12,225.99 25,5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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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6,616.11 -44,691.45 11,687.29 24,17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616.11 -44,691.45 11,687.29 24,174.4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06.31 -34,587.11 10,010.53 17,274.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0.72 -11,968.94 -8,537.80 -52,555.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64.44 24,866.05 -9,899.33 72,954.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990.03 -21,690.00 -8,426.60 37,673.62
项目
流动比率(倍) 1.44 1.85 3.29 4.65
速动比率(倍) 1.18 1.62 2.95 4.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57% 36.38% 22.97% 20.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3 1.23 2.41 2.86
存货周转率(次) 1.42 1.96 4.43 4.64
每股净资产(元) 4.11 5.24 7.40 6.7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04 -1.53 0.44 0.76
(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例分别为 92.47%、66.73%、61.78%和 52.17%,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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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67,792.89 万元和 58,205.34 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 和 应 付 职 工 薪 酬,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占 比 分 别 为 98.20%、88.24%、91.96%和
销售费用增幅较大,进而导致业绩下滑幅度较大,使得货币资金等资产 下降,
短期借款等负债有所上升。
率分别为 4.40、2.95、1.62 和 1.18。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整体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万元、64,420.55 万元和 47,439.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进而导致业绩下滑幅度较大。2023 年,影响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
缓解,同时,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组织效率,期间 费用得
到有效管控,实现利润大幅减亏。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收入规模下降,销售回款 减少所
致;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因公司收
入规模虽整体呈回升趋势,但未能覆盖经营支出,同时公司销售收入的 季节性
较为明显,收入和回款主要集中在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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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一)保荐人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电话:010-85127883
传真: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张扬、杜慧敏
(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克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8858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陈烁、秦颖
(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金福、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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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金福、王准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以及《主承销协议》。
民生证券已指派张扬先生、杜慧敏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扬,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了新锐股份(688257)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方光电(0029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孚 信息
(30065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宏达电子(300726)向特定对象发行
《 A股
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杜慧敏: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力诺特玻(301188)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锐股份(6882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方 光电
(0029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孚信息(3006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中孚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民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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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认为中 孚信息
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中孚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
上市,并承担相应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规性的报告;
见;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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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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