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东进)
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 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我在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东进先生:1963 年 4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先后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1991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市技术合同仲 裁委
员会仲裁员;1994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2006 年
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际联合 (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我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出席会议 的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 实际出
内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
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我应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
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将在2024
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
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
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
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
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科宁达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科宁达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
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
行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
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
任人员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事项
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 突事 项进
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 披 露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 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 作经
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 求。
四、 总体评价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