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 南方航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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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中国南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
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
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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