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2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德赛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西威”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1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
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
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会议室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电子邮箱:Securities@desaysv.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惠州市德赛西
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
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至 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
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 示,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