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
监事签字:
许月莉 边玲艳 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