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中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发
布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