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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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
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放8.90亿元,2023年8
月11日发放4.01亿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亿元),向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3
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
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的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41%,低
于30%。在综合考虑本行宏观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
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
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
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
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407.92 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04.80 亿元,
扣除 2023 年度“光大优 1”
                “光大优 2”
                      “光大优 3”股息人民币 29.71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8.40 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59.81 亿元,本年度可供普通
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324.76 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
分配可不再计提。
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43.97 亿元。
(税前)。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 590.86 亿股计算,
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 102.22 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
东净利润的 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
(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
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5.06%,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41%,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
下:
  (一)商业银行资本内生积累存在不确定性
  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但当前仍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近年来,
在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下,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面临净息差持续收窄、利润增速有所下
降等挑战。未来,资本内生积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本
行需进一步加强资本内源补充,以应对外部经营挑战,提升风险抵御
能力。
  (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政策要求
  根据 2023 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本行被认定为第一组
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适用于 0.25%的附加资本要求。同
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对
本行资本约束有所增强。为此,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更好地适应
资本监管改革,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三)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未来,本行将秉承金融央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坚持把金融
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科技
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足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业务发展
形成有力支撑。
  综上,2023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综合考虑本行宏观经营环境、
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股
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
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2023 年度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续促进业务结构优化,推动盈利能力提升,以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将
按照监管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将开
通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
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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