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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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1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投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
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滚动市盈率为
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 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 10.34 倍,滚动市
盈率为 10.50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
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
无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
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
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
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
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3 月 2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22.20 倍,滚动市盈率为 155.93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
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 10.34 倍,滚动市盈率为 10.50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经营业绩风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8.90%,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
负债率为 77.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9,321.49 万元。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500 万元至-58,500 万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8,985 万元至-90,985 万元,归属于其他
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为 32,485 万元,其他权益持有者系公司发行永续融资产品
持有者。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重大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事项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目前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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