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3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7000 号山东海洋大厦 25 层
一致行动人:魏冬青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7000 号山东海洋大厦 25 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
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 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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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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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孚信息、上市公司、公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东晓
一致行动人 指 魏冬青
本报告书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均为人民币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中孚信息股份因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授予、回购注销)、主动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等原因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
发生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第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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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魏东晓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身份证号码 6101131969*****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住所 担任上市公司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
通讯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7000 号山东海洋大厦 25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魏冬青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身份证号码 6328021962*****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住所 担任上市公司职务 无
*****
通讯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7000 号山东海洋大厦 25 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魏冬青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先生系兄弟关系,为魏东晓先生 的一
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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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
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主
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减少;发行股票再融资事项导致持股 比例
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中孚信息股份的可能。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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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共同 持有
公司股份 25,075,430 股(其中:魏东晓持有 24,575,430 股,魏冬青持有 500,000
股),合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81,600,000 股的比例为 30.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共同 持有
公司股份 58,333,101 股(其中:魏东晓持有 57,253,101 股,魏冬青持有 1,080,000
股),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60,392,378 股的比例为 22.40%。与权益变动前
相比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 例被
动稀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主动减持股份导致 持股
数量、持股比例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再融资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创业板上市,中孚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04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1,600,000 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魏东晓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25,075,430 股(其中:
魏东晓持有 24,575,430 股,魏冬青持有 500,000 股),合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由 81,600,000 股增加至 82,775,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至 30.29%,被动稀释 0.44%。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及其 一致行 动人 魏冬青 共同 持有 公司股 份 增 加 至
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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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由 132,440,000 股增加至 132,873,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30.19%,被动稀释 0.10%。
股减少至 132,833,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
比例增加至 30.20%,被动增加 0.01%。
不变,持股比例增加至 30.22%,被动增加 0.02%。
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魏 东 晓 及其 一 致 行动 人 魏冬 青 共同 持 有 公司 股 份增加至
持股比例不变。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2,426,048 股增加至 214,718,848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29.90%,被动稀释 0.32%。
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28.33%,被动稀释 1.57%。
行 动 人 魏 冬 青 共 同 持 有 公司 股 份 减少 至 64,143,101 股 ( 其 中: 魏 东晓持有
股票。登记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6,602,181 股增加至 226,689,141 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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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28.30%,被动稀
释 0.01%。
不变,持股比例增加至 28.30%,被动增加 0.0088%。
竞价减持 1,130,000 股,大宗交易减持 4,53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及
其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 58,483,101 股(其中:魏东晓持
有 57,253,101 股,魏冬青持有 1,230,000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25.81%,减少比
例 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21/11/24 47.15 850,300 0.37%
集中竞价 2021/12/16 46.75 130,100 0.06%
魏东晓 集中竞价 2021/12/17 47.89 149,600 0.07%
大宗交易 2021/12/13 40.48 2,000,000 0.88%
大宗交易 2021/12/14 40.70 2,530,000 1.12%
合计 5,660,000 2.50%
注:上表中总股本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226,618,285 股。
本由 226,618,285 股减少至 226,533,16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增加至 25.82%,被动增加 0.01%。
本由 226,533,165 股减少至 226,379,79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增加至 25.83%,被动增加 0.01%。
本由 226,379,797 股减少至 225,540,75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增加至 25.93%,被动增加 0.1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共同持有公司 股份 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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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58,333,101 股(其中:魏东晓持有 57,253,101 股,魏冬青持有 1,080,000
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25.86%,减少比例 0.07%。
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23/6/29 20.245 70,000 0.03%
魏冬青 集中竞价 2023/7/14 24.080 5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3/7/28 21.163 30,000 0.01%
合计 150,000 0.07%
注:上表中总股本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225,540,757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中孚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 号)
同意中孚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3 名特定对 象 发 行
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比例由 25.86%减少至 22.40%,被
动稀释 3.46%。
综上,自 2017 年 5 月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东晓及其一致行动人魏冬青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主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持
股比例减少,发行股票再融资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持股比例变动
为减少 8.33%。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
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 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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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
月内无其他买卖中孚信息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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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
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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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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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东晓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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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 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 3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魏东晓
册地 *****
增加□ 减少?
拥 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化□
信 息 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 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变动方式( 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选)
?(大宗交易、股权激励股票授予、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票再
融资等导致权益变动)
信 息 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 一致行动人:魏冬青
前 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
合计持股数量:25,075,430 股
量 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81,600,000 股的 30.73%
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益变动后,信信息披露义务人:魏东晓 一致行动人:魏冬青
息 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合计持股数量:58,333,101 股
益 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260,392,378 股的 22.40%
比例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33%
时间:2017 年 5 月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日
在 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回购注销限制性
益 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
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主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
及方式
例减少,发行股票再融资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 否 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是□ 否□
信 息 披露义务人是否其他?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中孚信息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续增持或减持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
场 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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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 □
害 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是□否?不适用 □
债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 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 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 次 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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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魏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