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
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3 月 9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 24 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为 90%,作废 1,211 股;6 名激励对象因连续两期个人绩效考核为“B”,最后一期
不得归属,作废 2,860 股。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 36,155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
分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部分激励对象连续两期个人绩效考
核为“B”,最后一期不得归属。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