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 国泰君安关于泰恩康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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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恩康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
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先生、孙伟文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郑汉杰先生、孙伟文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
联董事郑汉杰先生、孙伟文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融资、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汉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郑汉杰先生现持有公司 88,378,020 股,持股比例 20.77%。郑
汉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文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孙伟文女士现持有公司 66,216,870 股,持股比例 15.56%。
孙伟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先
生、孙伟文女士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
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及子
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
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
人郑汉杰先生、孙伟文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
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
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
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
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先生、孙伟文女
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恩康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            徐振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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