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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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2 月
复》
 (证监许可〔2022〕399 号),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
源精电”、“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1,309,554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95,947,42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0930%,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5,362,13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90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 1
名,股份数量为 1,458,607 股,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1,458,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将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21,309,554 股,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1,309,55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8 股,共计转增 58,228,586 股,
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79,538,140 股。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 284,60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9,822,740 股。
记,新增 5,300,676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85,123,416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
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458,607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7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公
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国泰君安证
      公司
      合计         1,458,607       0.79%      1,458,607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1,458,60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普源精电上述限售股份
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普源精电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嘉乐            王   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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