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 上海梅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田仁灿)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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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仁灿,男,1961 年出生,比利时籍,工商管理学硕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现任瑞锐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    次数
                                      大会次数
 田仁灿    11 次      11 次     0次    0次    3      1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并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并未有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薪酬政策与
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
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
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 2024 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三次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
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
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
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点项目进展
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5 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人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具了
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
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四)2022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会计信
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本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该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
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们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海外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银蕨农场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银蕨农场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上述人员任职程序符合规定,拥有相应的
任职资格;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执业
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
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本人同意续聘
  (十)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后续发展及 2023 年度预算资金的需求,兼顾股东对于
公司的合理派现要求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仁灿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仁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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