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晓东,男,1969年9月出生,民建会员,长春税务学院审计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
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吉林奥来德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中,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我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并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以上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
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 现场出席
姓名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冯晓东 3 2 1 0 0 否 2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实 实 实
应 应 应
独立董事 际 缺 际 际 缺
出 实际 应出 出 出
姓名 缺席 出 席 出 缺席 出 席
席 出席 席次 席 席
次数 席 次 席 次数 席 次
次 次数 数 次 次
次 数 次 次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冯晓东 0 0 0 1 1 0 - - - - - -
(三)审议议案、投票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
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从业务从业资格、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多个维度,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的分子公司工厂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
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我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
通。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仔细阅读了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
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
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
了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
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12月14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我认为:上述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
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
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吉国资发财管〔2020〕110号)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胜
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2023年底,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等,披露信息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展
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了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
效率,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我在相关专业领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冯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