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晓东先生、刘柏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
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
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
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