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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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05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特别声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
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
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并按照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易颜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
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
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易颜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
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
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
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
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万向钱潮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情况如下:
  易颜新:男,1972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
管理系主任,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
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历任浙江鸿禧能源、温州宏丰等公司独立董
事。
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
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
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
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9 日(每日上午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4 月 3 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
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
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行政部提交本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行政部签
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
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
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
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
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
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
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行政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
     收件人:闻超
     联系电话:0571-82832999
     传真:0571-82602132
     邮政编码:wenchao@wxqc.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
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
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
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定地点;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
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
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
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
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易颜新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
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易颜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应的投票权委托给易颜新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
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
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
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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