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9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50.3681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