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
暨被司法裁定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处置的标的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因
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下同)
? 本次股份司法处置事项已过户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时尚投资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5,81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3%;东方时
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5,545,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7.13%。本次股份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所持有的公司共计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拟进行司法拍卖。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因无人出价,上述股权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08)及《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二、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接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通知,其收到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京 02 执 19 号之一]。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东方时尚 360 万股股票的冻结
措施。
( 二 ) 将 被 执 行 人 东方 时 尚 投 资 持 有 的 东方 时 尚 360 万 股 股票 作 价
方时尚投资的相应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景瑞和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时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北京景瑞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
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三、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直接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