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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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北
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斗星通《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业务事项。
  (一)主要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
架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管机构,
经理层为决策执行机构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
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部门有效分工、相互协调。
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梳理优
化采购相关流程文件。明确了采购工作程序,对公司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
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
规定,强化供应商审核和规范管理,逐步推动公司事业部采购人员、采购业务统
一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销售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评审程序。制定了比较可行
的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制度,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
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加强对客户的跟踪
服务水平,及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的定义、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
规定,规范管理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工作流程,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
审批权限、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对担保业务履行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
风险。
  公司制定了《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包括投资
审批机构及权限、相关岗位职责、对外投资过程管控、出资管理、股权处置管理
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财
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
规程,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各重大方面已经具备较好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合理保证了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公司按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定,从研发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验收、专利申请、成果保护及保密等方面对研发项目和知
识产权进行管理,有效规避了研发活动风险。报告期内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
作,确定重要知识产权范围及管理权限,保障了公司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
准确性,重要业务单元形成了较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变
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
资金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内部审计。报告
期内,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等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职责、信息披露涉及事项、披露内容要
求、披露程序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 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
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 3%。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 3%。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小于
营业收入的 1.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 1.5%。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1.5%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 于营业
收入的 3%。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 于营业
收入的 1.5%但小于 3%。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营 业收入
的 1.5%。
   (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 于资产
总额的 1.5%。
   ②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 于资产
总额的 1%但小于 1.5%。
   ③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资 产总额
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相
适应,并随之变化而及时调整。公司未来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44 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斗星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从公司内部控制环
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斗星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北斗星通《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等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公司 2022 年新制定的相关制度,持
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内控质量。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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