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北
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88,825 股,发行价格为
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25,096.2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0]0006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签
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使用 调整后使用 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进展
项目
智 能 网联汽车电子产品产
能扩建项目
智 能 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研
发条件建设项目
合计 121,986.22 100,000.00 74,602.51 -
十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智
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成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扣除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为 13,150.31 万元(含利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872.53 万元(含利息及已签
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本次结项项目为 5G 通信用核心射频元器件扩能及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出具的《5G 通信用核心射频元器件扩能及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总结
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了微波介质陶瓷材料和射频器
件测试验证平台能力建设,实现了年产 12.25 亿只 5G 通信用 LTCC 射频元器件、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该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
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实施主体紧跟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内部研发改善产品工艺、提
升已有设备效率,适当调整了部分投入,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同时,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 13,150.31 万元(含扣
除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由于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尚有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在节余募集资金转
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前,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剩余待支付的项目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
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
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 实施情
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斗星通将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5G 通信用核心射频元器件扩能及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