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板股票上市规则》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富信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1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44,356,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
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 36,781,931.54 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307,574,668.46 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
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50,290.88 万元,根据公司实
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57.47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
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总额 资金金额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 广东富信科技
统产业化升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 广东富信科技
产能扩建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富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0,290.88 30,757.47 30,757.47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富信热电器件科技
有限公司作为“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使用募集资金 5,500 万元人民币向其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9,040.44 万元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
资,并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周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上述调整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项目达
年 12 月
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 到预定
序 调整后投 31 日累计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可使用
号 资总额 投入募集
总额 额 状态日
资金及比
期
例
广东富信科 容桂华口居委
半导体热
系统产业
富信热电器 南地块、
截至 2023
项目达
年 12 月
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 到预定
序 调整后投 31 日累计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可使用
号 资总额 投入募集
总额 额 状态日
资金及比
期
例
化升级项 件科技有限 佛山市顺德高
目 公司 新区(容桂)
科苑三路 20
号
半导体热 容桂华口居委
广东富信科
电整机产 6,739.49; 会华发路以 2024.3.3
品产能扩 59.26% 东、昌业路以 1
公司
建项目 南地块
容桂华口居委
广东富信科
研发中心 3,030.18; 会华发路以 2024.3.3
建设项目 54.63% 东、昌业路以 1
公司
南地块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50,290.88 44,331.32 30,757.47 - - -
;53.3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综合考虑最新的市
场环境、各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对“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由于该项目的实施场地已变更至公司于 2022 年 1 月竞拍获得的新地块,整体建
筑面积增大。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生产工艺的改进,需要选用更高
标准的消防安全环保材料,进一步合理规划厂房用地,优化产线布局,新地块的建设
工程量进一步加大,因此公司拟调增该项目“建设工程投资”的投入,以期更好地满
足公司未来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同时,随着近年来各类设备工艺技术的发展迭代,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重新
梳理了原有项目设备拟投资清单,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设计目标产能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对未来拟投资情况重新做出审慎规划,加强成本控制,优化设
备配置,提高公司整体设备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力,相应拟调减
“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费用名称 本次增减情况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11,372.27 11,372.27 -
随着公司业务逐渐向通信、工业等领域转型,对公司的预先研发、研发实验室及
相应管理均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结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资源投入和相关资源利用
的时间需求,公司需进一步增加研发场地的规划,因此拟调增“建设工程投资”的投
入;同时,随着近几年设备集成化、国产化程度的提高,经充分市场调研,公司对相
关设备选型和配置进行了优化,使之更加契合公司未来的产品发展方向,相应调减
“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本次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费用名称 本次增减情况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546.30 5,546.30 -
(二)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场
地大部分已变更至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发路以东、昌业路以南地块,变更后的实施场地
整体建设工程量大、建设标准高,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工艺、设备采购、运
输、安装组织及调试等环节,建设周期较长。
此外,近两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消费类市场需求疲软,公司消费类整机产
品销售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目前消费类市场处于缓慢复苏状态,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大多涉及产能建设,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谨慎配置相
关的设备和产能,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综上,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运营效率,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预计达到 调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
效。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及延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综
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31日
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的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事
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
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