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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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2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
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3座3层会议
室A。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岱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98,075,2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1,
股份 6,559,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911,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075,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接受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8,07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8,07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丹丹、徐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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