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19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年 2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 227,600 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05%,
最高成交价为 13.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