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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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
                            )为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鑫铂股份”)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运作》
定,对鑫铂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鑫铂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及其配偶王珏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
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长江商学院 EMBA 在读。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
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
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担
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天哲节能监事;2022
年 9 月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
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
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 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 2021 年度“最美
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642.269 万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31.62%,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
公司 634.512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6%,合计控制公司 35.18%的股权,
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
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
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
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鑫铂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 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
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
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 2024
案》
年 2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96,475.96
万元。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
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与实际控制人唐开健控制的安徽灿晟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子公司鑫
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部分用电将来自灿晟光电售电,灿晟光电以电费
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
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52,618.97 元。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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