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 中交设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新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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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赵新民)
   作为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曾用名为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23 年度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新民,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
业务。熟悉上市公司业务,对证券法律业务有较深的造诣。
自1993从业至今参与各类诉讼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
实 践 经 验 。 曾 任 酒 钢 宏 兴 ( 600307 ) 、 大 禹 节 水
(300021)、长城电工(600192)、甘肃荣华实业(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兰 石 重 装 ( 603169 ) 、 众 兴 菌 业
(002772)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佛慈制药(002644)、
读者传媒(603999)、大禹节水(300021)、甘肃荣华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 年12 月
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实施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次数      席       席   席 加会议
赵新民(离任 8       8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4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
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间,刘志军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薄立新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赵新民董事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时期,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
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依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最终
形成结论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
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程中,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现场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
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脱利成、
刘燕、于凯军、刘继彬、蔡军恒、杨虎回避了表决。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总 额 为
供担保 0 元,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59,264,000.00 元。报
告期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对下属子
公司建设期间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是客观必要的。随着该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后,其资产负债率将会逐步下降。同时,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包括
本公司的子公司)经营性资金余额为 4,886.24 万元,全部
为商品购销业务形成的经营性资金,没有与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标准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现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能有效调动管
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理念,兼顾
了长期激励和短期考核相结合的特点,可有效保证管理层队
伍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四)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更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候选人
强建国的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十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碍独立性的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名崔玉萍、范振宇、吴明先、蓝玉涛、罗鸿基、
强建国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聂兴凯、于绪刚、马继辉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已通过,可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五)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证
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审计费用。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
案》(预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审
阅并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相关工作正在积极
推进中,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稳定性,充分保障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定 2022 年度暂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待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择机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等制度,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
对外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各事项的披露工作,未出现信息披
露重大违规事项。
  (八)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
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在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现行内控制度合理有效,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
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
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
款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出具的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关联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90,582,467.15 元,关联财务公司给予
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350,000,000.00 元,本公司在关
联财务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 0 万元。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的
存款利率为 1.9%,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为 0.25%。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的存款业务为经营性
行为,且关联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形,财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
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大缺陷。因此,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变更的考虑,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的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关于对外捐赠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
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向
“善建公益”基金捐赠人民币 360 万元,用于实施定点帮扶
项目。
  (十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
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交第二
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股权和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在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 2019 年、2020 年度、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2614 号《甘肃祁连
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
称“《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拟置入资产 2019 年、2020 年
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3)0200007 号《中交
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0008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0003 号《中交第二公路勘
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0004 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0005
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3)0200001 号《拟置入资产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以下合称“《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完
成后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0002 号《备考审计报
告》。同时,公司根据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对前期编制的本次
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修订,并形
成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
会提供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文件,并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考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财务数据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
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
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该等议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对此前已经董事审议的相
关议案的修订或补充,该等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
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由祁连山本部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调整为祁连山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减少的置出资产
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原置出资产范围相
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因此,根据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改善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在通过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 2020 年度、2021 年
度以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1580 号《甘肃祁连 1 山水泥集
团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置出资
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拟置入资产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
审字(2023)0203763 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165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229 号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3)0204215 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2204 号《中国市政
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4227 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155 号《拟置入资产模拟合并
审计报告》(以下合称“《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公司
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
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4156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备考
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根据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对前期
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
修订,并形成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会提供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文件,并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考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财务数据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
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交易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 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19676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
称“《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拟置入资产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3)0205414 号《中
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09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0 号《中交第二公路勘
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11 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326 号《中国市政工程
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08 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2 号《拟置入资产模拟合并
审计报告》(以下合称“《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公司
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
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公司 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3 月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5413 号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备考审计报告》”)。
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
对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以下简称“本次加期评
估”),就拟置出资产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3)第 117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
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就拟置入
资产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4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
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6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 0997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
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
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 0999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 1000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
合称“《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
修订,并形成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况,不改变本次交易的作价基础。本次交易仍以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加期评估结果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
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会提供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并
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相关
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考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财务数据及资
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
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考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经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
会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该等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
分募投项目的金额,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的变更,亦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
理水平,促进公司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平、公
开,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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