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书面、邮件的
方式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
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陆
正飞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
《营业执照》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
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
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该审核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