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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