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出具
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一、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查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任职。
  六、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未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不符合独
立性的情形,也无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评估,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满足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达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