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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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
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
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外部评级较高且
公开发行、风险可控的债券。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
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业务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二、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投资情况
  (二)衍生品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单日协议
        获批的额度(人                         期末占用额度金      是否超过
 交易类型                    约定最高累计余额
         民币万元)                           额(万美元)      获批额度
                          (万美元)
外汇期权         50,000.00       1,200.00       800.00    否
  合计         50,000.00       1,200.00       800.00    否
  三、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
  (二)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
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
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二)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
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活动。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3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期权业务。
我们认为,公司用于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
外汇期权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
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
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张 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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